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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电动卷帘门质量标准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3/4/11 11:47:05
1.质量标准
(1)每一验收批检查数量一般按50%并不少于10幢,不足10幢时应全数检查。同一品种、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幢应划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50幢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。 (2)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有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)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(技术)负责人等进行验收。 2.主控项目 (1)青岛电动卷帘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检验方法:检查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。 (2)特种门的品种、类型、规格、尺寸、开启方向、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检验方法:观察;尺量检查;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 (3)带有机械装置、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,其机械装置、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检验方法:启动电动卷帘门机械装置、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,观察。 (4)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。预埋件的数量、位置、埋设方式、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 检验方法:观察;手扳检查;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 (5)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,位置应正确,安装应牢固,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。 检验方法:观察;手扳检查;检查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 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。 上一页:钢、木框扇玻璃安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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